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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7-29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工作,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国家、省、市级相关文件为指导,修订完善知识产权产业政策。修订后的政策将更好地支持全面创新,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颁布)
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1颁布)
3.《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4.《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2023年发布)
5.《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2024发布)
6.《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10号)
7.《关于印发<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市管〔2023〕145号)
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3〕8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等4个板块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包括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品牌战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单位3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删除现政策对单件专利授权的资助,改为奖励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奖励、纳入省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的奖励、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等内容,归集已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确定的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的奖励。根据现行评定情况,删除中国商标金奖奖励等内容。
(二)激励知识产权运用。包括鼓励知识产权创新、鼓励标准创新、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创新4条。新增中国版权金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奖励、引进国际、国家和省级重大标准化组织奖励等内容,删除创新创意大赛奖励事项,将现有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的支持纳入政策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鼓励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行业保护、鼓励商业秘密保护3条。新增对专利池运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奖励,将现行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的支持纳入政策体系。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2条。根据国家现行评定情况,删除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等奖励内容,新增对国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等的奖励。
四、关键词解释
1.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
2.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数据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
3.《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能力评价是指ISO/TC279创新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的国际贯标项目,是创新管理标准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IMSPP)的标准实施项目。该项目定位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实施及有效性评价。分级评价采用《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结合线下评价机构评价与线上大数据校验的评价模式来确保评价一致性。
五、适用对象
适用于高新区(滨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高新区(滨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标准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六、注意事项
该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前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号)同时废止。
七、新旧政策主要差异